触目惊心!中央巡查组在山西发现:燃气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!
2025/12/11 15:15:56点击:
(一)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
涉事企业未树立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 的理念,安全管理流于形式。既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也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,对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视而不见;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,对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不了解、不执行,盲目追求生产经营效益,忽视安全生产投入,导致安全设施配置违规、缺失。
(二)从业人员安全素养严重不足
企业未对员工开展有效的安全培训和教育,员工不熟悉燃气安全操作规程,不了解违规操作的风险后果,甚至在爆炸危险区域吸烟等严重违规行为;安全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欠缺,无法识别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,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虚假报告未进行核实,导致安全管理失控。
(三)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缺失
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违背职业操守,弄虚作假,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,帮助企业逃避监管;相关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力度不足,未建立有效的追责问责机制,导致第三方机构成为企业违法违规的“保护伞”,破坏了安全生产的整体秩序。
(四)部门监管执法力度不足
监管部门对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管存在“宽松软” 现象,未采取 “四不两直”“明察暗访” 等有效方式排查隐患,对企业长期存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(微信公众号:燃气世界);对已发现的隐患整改跟踪不到位,未形成 “发现 - 整改 - 复查 - 销号” 的闭环管理,导致隐患反复出现、长期存在。
守住燃气安全底线,方能守护“烟火气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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